聖經裡關於金錢的內容比大多數人以為的多得多。耶穌的比喻裡,談錢和財物的比例超過談天堂與地獄的總和。這不是因為神在意錢,而是因為錢最能暴露一個人真正在意什麼。
那句被引錯的名句
常聽到的說法是「金錢是萬惡之根」。聖經原文不是這麼寫的。
提摩太前書 6:10 說的是:「貪財是萬惡之根。」差一個字,意思完全不同。同一章第 17 節還叮囑富足的人「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」——注意,是不要倚靠,不是不要擁有。
貪財是萬惡之根。有人貪戀錢財,就被引誘離了真道。提摩太前書 6:10(和合本)
聖經並不譴責財富本身
亞伯拉罕、約伯、大衛、所羅門都很富有,聖經沒有因此責備他們。約伯記開頭明說約伯「在東方人中就為至大」,同時也說他「完全正直」。
被譴責的從來是:靠不義得來的、囤積不用的(路加福音 12:16-21)、以及讓錢代替神的位置(馬太福音 6:24)。
「駱駝穿針眼」在說什麼
「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」(馬可福音 10:25)——這句常被解釋成古代耶路撒冷有一道叫「針眼」的小門。沒有證據支持這個說法,它是中世紀才出現的解釋。
耶穌說的就是字面意思:不可能。而門徒的反應證明他們也是這麼聽的——他們「就分外希奇,說:這樣誰能得救呢?」耶穌的回答是:「在人是不能,在神卻不然。」
什一奉獻是規定嗎
什一來自舊約律法(瑪拉基書 3:10 等處)。新約沒有重申一個固定比例,保羅給的原則是:「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」(林後 9:7)。
新約把重點從比例移到了心態。
四條實際原則
一、量入為出。(箴 21:20)
二、警惕債務。「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」(箴 22:7)。
三、慷慨。「施比受更為有福」(徒 20:35)。
四、別把它當保障。
那個最難的問題
耶穌對少年財主說的是「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」(可 10:21)。他沒有對每個人都這樣說——撒該只捐了一半,耶穌就說救恩到了他家。
差別不在數字,在於那個東西是不是已經坐在了神的位置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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